3 y' `( r+ V1 ^) w許宗衡(資料圖)
: h6 C# ^( I8 E3 K `& o圖為許宗衡簡歷。(來源:中新網)圖為許宗衡簡歷。(來源:中新網) 新華網鄭州5月9日電 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9日對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長許宗衡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,認定許宗衡犯受賄罪,判處死刑,緩期二年執(zhí)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; E8 A* Y( a& ?2 _/ H$ r. r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:2001年至2009年,許宗衡利用擔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、組織部長、市委副書記、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、市長的職務便利,為深圳市順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、深圳市龍崗區(qū)區(qū)委原書記余偉良等九個單位或個人在變更土地規(guī)劃、承攬工程、職務升遷等方面謀取利益,先后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18萬余元。案發(fā)后,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。
z* \/ p2 O* I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,許宗衡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。許宗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,情節(jié)特別嚴重。鑒于許宗衡在案發(fā)后主動交代了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,具有坦白情節(jié),認罪態(tài)度較好,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,對其判處死刑,可不立即執(zhí)行。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9 m. v5 {2 @3 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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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x7 {" G! J, o6 P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長許宗衡受賄案一審開庭
3 ~3 `7 c) o) J新華網鄭州4月21日電(記者楊維漢)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1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長許宗衡受賄案。
, \; V5 ?) i" Y% s$ U' p4 r i. [鄭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:2001年至2009年,許宗衡在擔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、組織部長、市委副書記、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、市長期間,利用職務便利,為深圳市順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、深圳市龍崗區(qū)區(qū)委原書記余偉良等九個單位或個人在變更土地規(guī)劃、承攬工程、職務升遷等方面謀取利益,先后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18萬余元,應以受賄罪追究許宗衡的刑事責任。9 N+ O+ `% g8 f3 | b0 c% n4 j
法庭上,公訴機關出示了有關證據,許宗衡的律師出庭為其進行了辯護。數十名群眾、媒體記者和許宗衡的親屬旁聽了庭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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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@' G9 e7 p* C& {. A4 z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。2 ?3 [& k; ^( q4 _+ G
新聞回顧:深圳市委書記:許宗衡案基本結束 干部勿相互猜疑& b7 T2 E- w8 g5 I
深圳市委書記王榮稱:“前一階段,因為許宗衡的案件,在掃尾時候,有些線索要跟少數同志核實一下,僅此而已,不存在新的大案查案,而且這項工作也已經結束或者基本結束,就是核實,核實之后就完了,所以各位同志,尤其是干部之間不要相互猜疑。”
$ D4 `* s! @# [! V, U n3 @(本文來源:新華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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