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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2月15日-2010年12月25日由縣委常委帶隊分8個組對全縣95個縣管領導班子和縣管領導干部進行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。 考核內容:1、領導班子年度執(zhí)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內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設、領導水平、工作實績、完成重點任務、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成效。2領導干部執(zhí)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,內容包括德、能、勤、績、廉等方面的現實表現。 考核程序:1、被考核單位自查,準備相關資料2、集中考核。首先召開工作報告大會,有主要領導進行述職述廉報告,其次發(fā)放民主測評表進行民主測評、個別談話、考察核實、最后進行考核組評價等程序進行。3、查閱被考核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相關資料。 考核結果運用:考核分為優(yōu)秀、稱職、基本稱職、不稱職4個等次。測評結果優(yōu)秀和稱職得票率達不到三分之二,或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,經組織考核認定為不稱職的,按相關規(guī)定進行組織處理。 本次考核明確要求各檢查組確因工作需要的一律在機關廉政灶用餐。此項要求減輕了基層單位公務接待負擔、節(jié)約了財政開支、增近了干群關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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